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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内容简介: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教育支出、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

临时救助

内容简介: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教育支出、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1.人均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倍,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2.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的救助金额较高的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分批次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APP在网上自助申请困难救助)→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评审→审核确认→公示→实施救助。

时限要求:

支出型贫困: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当月进行资金发放。

急难型救助:接受群众申请后,24小时内审核确认,随即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泸州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2〕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内容简介:

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应救助帮扶,以及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工作流程:

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后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公示→作出审核确认。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

政策来源:

《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泸市民发〔2022〕9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简介:

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实行补差救助)。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APP在网上自助申请困难救助)→受理申请后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作出审核确认→公示→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次月起发放救助金。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2〕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内容简介:

凡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APP在网上自助申请困难救助)→受理申请后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作出审核确认→公示→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次月起发放救助金。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2〕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内容简介: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自愿求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工作流程:

本人向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接待服务→在站服务(包括生活服务、寻亲服务、医疗服务等)→离站服务→终止救助。

时限要求:

救助管理机构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

政策来源: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救助站:0830-2509287

    古蔺县救助站:0830-7721771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内容简介:

自2019年利用福彩公益金,向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工作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向机构所属民政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助学金。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当月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办发〔2019〕2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960367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政策

内容简介:

具有泸州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机构供养孤儿1600元每月,社会散居孤儿1200元每月)。

工作流程:

孤儿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书面申请→村﹙居委﹚调查、邻里访问,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后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1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960367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内容简介:

具有泸州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失联、被遣送(驱除)出境、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失联、被遣送(驱除)出境、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900元每月,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补差发放,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全额发放)。

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二)调查初审(三)调查审核(四)审批上报。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当月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民发〔2019〕10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960367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内容简介: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建立的残疾人福利政策。享受对象为低保对象中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乡镇(街)申请→乡镇(街)初审→符合条件→区县残联复核残疾人信息→区县民政局审批。审定合格后,乡镇(街)进行公示。已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提出申请(受理地在申请材料收齐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全程在线提交申请。

时限要求:

1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核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

政策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泸市民发〔2016〕3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366936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内容简介:

为解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建立的残疾人福利政策。享受对象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2023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2024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2025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乡镇(街)申请→乡镇(街)初审→符合条件→区县残联审定。审定合格后,乡镇(街)进行公示。已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提出申请(受理地在申请材料收齐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全程在线提交申请。

时限要求:

1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核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

政策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泸市民发〔2016〕3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366936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内容简介:

    为减轻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建立的残疾人福利政策。享受对象为泸州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乡镇(街)申请→乡镇(街)初审→符合条件→区县残联复核残疾人信息→区县民政局审批。审定合格后,乡镇(街)进行公示。已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提出申请(受理地在申请材料收齐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全程在线提交申请。

时限要求:

1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核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

政策来源:

《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7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366936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高龄津贴政策

内容简介:

高龄津贴是一项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进一步增进高龄老人福祉,帮助提高高龄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的社会福利制度。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工作流程:

高龄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在村(社区)登记→村(社区)上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报区县民政局备案后,实行“一卡通”发放。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高龄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15号)《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1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09456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婚姻登记政策

内容简介:

     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男女一方或双方为我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所需材料

     结婚: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再婚、复婚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请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其中一方需取得常住地有效居住证。5.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其中一方需取得常住地有效居住证。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工作流程:

   当事人向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审查婚姻登记—审查通过,结婚则办理婚姻登记颁发结婚证,离婚则在离婚冷静期后的办理期内办理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

时限要求:

结婚:1个工作日。

离婚:离婚冷静期30日后在办理期办理。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0224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3951

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社会团体

成立登记流程:

申请—预核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章程预核—负责人备案—银行开户验资—成立登记。

注册资金:

至少3万元以上。

场地要求:

须有固定场所,可自持可租赁。

名称要求:

行政区划名称+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如:泸州市(行政区划名称)安全生产(业务范围概括词语)协会(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

内部结构:

会长(或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副理事长,结合实际明确数额)、常务理事(结合实际明确数额)、理事(结合实际明确数额)、秘书长1名,会员若干。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会员超50个时,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不超过理事会会员总数的1/3。领导职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如有)逐级推选产生。

会员要求: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年检要求:

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地点:登记管理机关。

政策来源: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25528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33279

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登记流程:

申请—预核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章程预核—负责人备案—银行开户验资—成立登记

注册资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场地要求:

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名称要求:

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冠以“总”字。如:泸州市(行政区划名称)心源(字号)社会工作服务(行业或业务领域)中心(组织形式)。

内部结构: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

年检要求:

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地点:登记管理机关。

政策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

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25528。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33279

    

惠民殡葬政策

内容简介: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对象为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泸州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以下六类人员:(一)具有泸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非泸州市户籍的在泸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及中、小学校学生;(三)驻泸部队现役军人、非泸州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四)在泸州市居住并取得《泸州市居住证》的人员;(五)因自然灾害死亡的非泸州市户籍人员;(六)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免除项目包括:(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二)2天以内(含2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三)环保平板炉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四)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纸板费);(五)1年内(含1年)骨灰寄存费。上述项目按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免除。免除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工作流程:

丧属在治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免除项目费用由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在结算丧葬费用时直接免除。

时限要求:

即办件。

政策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殡葬咨询热线:96444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0812

 

来源:古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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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蹄镇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马蹄镇是古彝源地、奢香故里,盛产“中华名果”马蹄甜橙,是首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业农村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四川省旅游示范镇,川南电商小镇,正在建设赤水河左岸中端酱酒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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