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蹄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马蹄镇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马蹄镇广大群众: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行为相关信息和线索举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马蹄镇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以下违规用火行为的,可及时向马蹄镇人民政府举报:
1.在防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的;
2.在防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的;
3.在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的;
4.违法携带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的;
5.对村组干部及政府、社会不满的恶意纵火行为;
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拨打马蹄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30-7900001),并在举报时详细说明违规行为及火情火灾具体位置,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依据和线索。
举报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经举报人同意,受理单位知情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任何信息。
三、奖励方式
在防火区内,群众发现不明火情第一个上报并经核实的奖励500元;群众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0元;群众发现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5000元。
四、 不予奖励情形
按照相关要求,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1.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本地区违规用火行为的;
2.举报的违规用火行为正被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查处的;
3.举报的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了的;
4.举报事实不清、位置或对象不明或不提供联系方式的;
5.未正常按照举报途径进行的;
6.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共同维护马蹄镇森林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马蹄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4日
(马蹄发布)